汉威电子()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作者:匿名来源:
开坚、本次交80%的股权、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1、 整体变更而来嘉园环保有限嘉园环保的前身,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部门、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8、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重组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高孔兴、法规和规范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嘉园环保交易对缪品章、意见、叶明、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嘉园环保的全资子公嘉园东山司合肥嘉园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准确、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陈苹、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组管理办法》、
“李泽清、不存在虚记载、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由“、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万元人民元、
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李扬、简称指正式名称、福州嘉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沈金建沈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园环保本次重组、
原名“许金炉、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
权;5、华顺置业、 陈泽枝、、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万元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证字[2014]AN057-1号致: 2014-05-1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证字[2014]第AN057-1号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即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交割日/办理完毕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交割日日,
沈金建48.91%标的资产的股权华顺置业嘉园环保的股东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嘉园环保的股东:并无任何虚记载、《第26号准则》等法律、
完整,福建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孔兴股东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审计、批准文件、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
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王锐交易对方包括嘉园环保交易对方以及沈金建的股东尚剑红嘉园环保管理层嘉园环保的股东陈泽枝、 嘉园环保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园上海嘉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细则》、
福建嘉园实业有恒嘉设备()限公司”1、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本次重组的实质条件;4、变更而来,刘智良、 件的规定,嘉园环保的全资子公合肥嘉园司重庆市巴南区嘉恒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文件等文书,发行人、有效、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沈金建48.91%的股权,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担任本
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嘉园环保、准确,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法规、 刘光江、 嘉园环保的控重庆嘉恒股子公司福建嘉园持有该公司52%的股权,沈金建股权的实际交割日可能不同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6、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所有文件均真实
、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由“福州嘉园环保工程有限嘉园环保公司”
2、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于从国家机关、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完整,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 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5、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照相关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4、沈金建已保证,李泽清、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关于嘉园环保股权、同时向不超过易10名的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涉及的嘉园环保80%的股权、 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9、无办公地址注册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嘉园环保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嘉园福建嘉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权务处理与员工安置;8、重庆代办执照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6、 嘉园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本次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3、方梁一红、
法规和规范文、邱宇、本次重组的方案;
2、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资格;北环分公司注销 嘉园实业”《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恒嘉设备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本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中企华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大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重组报告书》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企华评估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河南汉威电子《嘉园环保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报告》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68-02号)《嘉园环保审计大信会计师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嘉园环保股份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28-00030号)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企华评估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河南汉威电子《沈金建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沈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报告》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68-01号)大信会计师2014年5月14日出具的《沈金建数字《沈金建审计城市软件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报告》28-00029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第26号准则》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元、
释义发行人
、查验了本次重组的下列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章和规范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