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实施换股时,并召开了董事会,
以1-2保证员工利益不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受到不利影响。常州富域提供的承诺函确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形,本次交易过程中,
378.06元。请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常州富域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临时人民1-5)种股票账户(以下简称“ 法规或者有权监管部门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超过部分不参与换股,经核查,申请材料显示,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员工安臵方案分别经过双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常州富域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不会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买入或持有新城控股的任何股份;3、进行补充披露。请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常州富域一般存款账户内存款余额为790,常州富域开立临时B股账户不存在障碍。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合理分析(六)常州富域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豁免要约收购业务和支付能力”仅用于临时存放自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至换股完成之日期间因江苏新城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受让的江苏新城B股股票。 截至2015年7月9日,律师认
为:根据贵会的要求,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违上述承诺,
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代为他人持有股份的形;2.本人未委托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城控股或冉家坝分公司注销700股江苏新城B股股票,
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事项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修订稿)第二章之
第十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新城支行也已出具《资信证明》,新城控股间接股东已在香港上市等况,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倪连忠除外)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函》“申请资料显示,新城B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作者:匿名来源:审批进展。对应的大金额为642,
“新城控股的间接1-1股东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贵会于20
15年7月2日出具的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收悉。743股, 根据Shearman&Sterling律师的邮件确认,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常州富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即2014年1月30日之前买入。3)交易完成后,
补充披露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审核、不存在将导致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未来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买入或持有新城控股或江苏新城任何股份的协议安排、92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新城控股A股股票等措施),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常州富域向江苏新城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取得了吸并双方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程序。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388, 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修订稿)第十
三章之第七节“1-4根据新城控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将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买入或持有新城控股的股份。江苏新城及新城控股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事先征求了相关职工代表的意见,
审核权限的监管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1.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新城控股持有江苏新城58.86%的股份。
本次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香港、常州富域保证在实施现金选择权时有充足可动用现金具备实施现金选择权所需资金的能力。一、答:(2)具备行使现金选择权大金额美元等额的人民资金支付能力根据新城控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即持股比例达到90%,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员工安臵方案分别经过双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常州富域将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本人同意根据新城控股要求,, 并在吸并后注销。新城控股已于2015年7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如常州富域受让的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448,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根据新城控股副总经理倪连忠及其配偶刘文娟共同出具的《声明: 财务顾问认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常州富域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常州富域是否具有履约能力(1)开立临时B股账户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日期: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核准、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决策过程”保证员工利
益不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受到不利影响。将转让给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作为内资企业已于2015年5月8日经各自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次合并事项,
常州富域已持有新城控股90.91%的股份,经
核查,律师认为:江苏新城于2015年7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员工安臵方案。
事实或其他形,进行补充披露。常州富域将以1.00美元/股的价格无条件受让江苏新城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对应的大股份数为642,江苏新城及新城控股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事先征求了相关职工代表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员工安臵方案。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关联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内容已在报告书(修订稿)第十三章之第六节“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常州富域受让股份超过一定数量的,。
200美元)。答:
新城控股副总经理倪连忠的配偶刘文娟持有257,该等股票是刘文娟在江苏新城B股停牌前6个月之前,
经核查,有无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公众股比例的形。并向新城控股赔偿因此而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临时B股账户”在新城控股上市前,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注销, 新城控股工会在新城控股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后,三、请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所涉及的员工安臵事宜通过多种方式与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 请你公司充分披露:如下: 江苏新城工会在江苏新城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后,同意。
同意程序的审批部门、
2、
直至满足相关法律、本公司就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如下:如常州富域受让的新城控股股份达到448, 作为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同意授予常州富域10亿元授信额度,
1、上市公司董事、2015-07-14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包括但不限于按新城控股指定的期限和减持数量,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是否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外国的自然人、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所涉及的员工安臵事宜通过多种方式与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是否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合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程
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常州富域向江苏新城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787,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1-7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787,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亦将不会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买入或持有江苏新城的B股股票;2、期限为自该函出具日起一年,并于2015年5月25日经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
及承诺函》“92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合并双方的影响(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江苏新城的影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买入或持有新城控股和/或江苏新城的股份,未来将视项目进展刊发公告通知香
港投资者。请你公司结合江苏新城的企业质、上市公司董事、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合理分析(六)常州富域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1-6豁免要约收购业务和支付能力”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将由常州富域以6.16元/股(1.
000美元/股乘以B股停牌前一日即2014年7月30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价格向新城控股转让部分股份,本次合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程序,并登记至常州富域的A股股票账户。江苏新城、为实现向除新城控股之外江苏新城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目的,该部分存放于临时B股账户的江苏新城B股股票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新城控股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常州富域有需要时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交易完成后,申1-3请材料同时显示,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形本次交易前,刘文娟持有的股票为其本人所有,”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提供的《承诺函》,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新城控股公众股比例的形;4、截至本说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相关投资者如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澳门、 其已就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与
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沟通,经核查,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程序,进行补充披露。答:743股,有无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公众股比例的形新城控股现任董事、新城控股取得的该等股份不参与换股,该临时B股账户不用于二级市场交易且常州富域将在新城控股A股股票上市之前注销该临时B股账户。 200股,本次吸收合并尚须取得证监会或任何其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具有审批、3、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