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成都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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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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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总经理。   

住成都市青羊区。法定代表人:   成都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检察文书我的收我的高亮我的搜索条件我的检索报告我的标签修改密码退出我的信息QQ微信登录注册某、1989年11月14日,成都龙湖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施家蓉(2016)川民终1222号2017-02-1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入检索报告下载收分享目录当事人审理经过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诉称被上诉人辩称本院查明本院认为裁判结果审判人员文书正文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1971年5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赵筏村。   汉族,   礼嘉分公司注销 王光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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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继萍,冯明超,住所同上。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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